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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交會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處理辦法》發(fā)布日期:2015-07-141.組織機構華交會負責處理知識產權的組織機構非常具有特色,區(qū)分為3個不同的層次:(1)各交易團原則上設立督察員1名,負責受理、調解本交易團參展企業(yè)之間以及與其他交易團參展企業(yè)之間的侵權投訴。(2)大會設立督察隊,由各交易團的督察員和聘請的知識產權局、工商管理局等方面的人員若干名組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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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覽業(yè)協會在展會期間需要做的工作發(fā)布日期:2015-07-131.提供專家咨詢組織者應提供知識產權律師或者海關專業(yè)人員等專家(現場或者電話在線),便于在展會期間受知識產權侵權影響的人員獲取法律建議,有效識別假冒展品。2.提供翻譯此點對國際展會而具有積極的意義,可使外國參展商于發(fā)生法律糾紛時能取得有效的溝通,防止因語言的障礙導致糾紛無法快速、恰當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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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覽業(yè)協會在參展前需要做的工作發(fā)布日期:2015-07-13鑒于國際展會期間發(fā)生的層出不窮的知識產權侵權事件,國際展覽制作業(yè)協會(簡稱UFI)在2008年2月編寫了“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建議”,該建議明確提出展會組織者應對以下行為作出保證,從中亦可分析得知組織者在維護展會知識產權方面的特殊地位。1.向參展商提出相應的建議(1)建議參展商在展會召開前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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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巴塞爾特殊執(zhí)法措施:專家組裁決㈡發(fā)布日期:2015-07-115.當事人不遵守裁決導致的后果假如專家組最終認定被申訴人的行為侵犯了申訴人的知識產權,則侵權標的必須立即撤離展臺,被申訴人也不得進行許諾銷售或者銷售。當然,專家組也會盡量促使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以妥善解決糾紛。專家組會要求被申訴人簽署一份聲明,該聲明包括對專家組裁決的認可;同意從展臺撤出侵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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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巴塞爾特殊執(zhí)法措施:專家組裁決㈠發(fā)布日期:2015-07-10瑞士的巴塞爾國際鐘表和珠寶展采取由仲裁委員會解決展會知識產權糾紛這一特定的替代措施。從1986年開始,瑞士巴塞爾國際鐘表和珠寶展成立了一個名為′專家組”的仲裁委員會,專為處理該展覽設計期間所發(fā)生的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保證展會期間知識產權獲得尊重,并確保展會的安定與融洽。專家組自成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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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國際展會特定的執(zhí)法方案發(fā)布日期:2015-07-102001年,意大利米蘭馬契夫秋季國際貿易博覽會采取了一種由參展商自動采用和認同的特定的“知識和工業(yè)產權服務規(guī)定”。米蘭國際博覽會、意大利維羅納國際石材展覽會、維羅納國際工程機械展亦分別于2001年、2004年及2007年采用該規(guī)定。該規(guī)定是一種以訴前證據采集體系為基礎而建立的某種仲裁規(guī)則。參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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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西班牙對展會侵權證據的采集發(fā)布日期:2015-07-09就意大利、西班牙而言,其對展會侵權行為采取刑事措施則往往為了收集侵權證據,即基于對侵權證據的采集需要而通過刑事措施沒收參展商展出產品的樣品。在意大利,法院依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48小時內得到檢察官確認的前提下,于2天至5天時間內作出采取刑事措施的決定,且該決定由警察快速執(zhí)行。當然,刑事措施并非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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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采取的國際展會刑事執(zhí)法措施發(fā)布日期:2015-07-09在德國參加國際展會,如涉嫌知識產權侵權,可能會被刑事舉報,德國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中亦有對此進行刑事懲罰的相關內容。同時,依據《德國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展臺搭建侵權行為達到德國刑事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初始懷疑”程度,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檢察院可以按照法定主義原則協同警察及海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檢察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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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海關在國際展會的行政執(zhí)法發(fā)布日期:2015-07-08我國企業(yè)亦曾經是法國海關執(zhí)法的對象。比如2006年的4月25日,法國海關就對巴黎北郊歐拜赫維里耶的“LEM888華人批發(fā)商業(yè)城”進行了突擊檢查并帶走7名華人及部分嫌疑假冒名牌貨品。隨著我國企業(yè)參加法國展會情形的增加,法國海關的執(zhí)法措施也越來越為我國所重視。如江蘇省《關于組織農產品出口企業(yè)參加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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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海關在國際展會的行政執(zhí)法發(fā)布日期:2015-07-08德國海關對涉嫌侵權的展品予以扣押是知識產權保護常用的措施。海關扣壓不僅僅發(fā)生在邊境口岸,比如海港,航空港(國際機場)等,因為海關的執(zhí)法權限不以地域為限,而是以貨物是否來自外國為準,所以德國展會自然也是海關常常采取執(zhí)法行動的地方。我國參展商在德國參加展覽設計期間展品被德國海關扣押、沒收的事例極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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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協議就海關國際展會執(zhí)法的具體規(guī)范發(fā)布日期:2015-07-07TRIPS協議第51條至60條專門就成員國海關采取邊境措施以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作出了規(guī)定。該協議第51條規(guī)定:“成員方應依照以下規(guī)定采納程序,使有確鑿根據懷疑仿冒商標商品或盜版商品的進口可能發(fā)生的權利人能夠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的行政或司法當局提出山海關當局中止放行該貨物進入自由流通的申請。在本節(ji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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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予以行政保護的方式發(fā)布日期:2015-07-07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分為事前保護、事中保護與事后保護。所謂事前保護,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對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予 以確認或授予權利而作出的行政行為。比如各國相關行政機構根據其法律的規(guī)定,對展覽設計當事人提出授予專利權、商標權的申請經過法定的程序,認定該申請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而賦予其相應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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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展覽侵權當事人的利益平衡發(fā)布日期:2015-07-06如上所述,實現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亦是臨時禁令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法院在面對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時,不能將利益的天平徹底傾斜,否則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保護。特別在國際貿易與競爭這復雜的背景之下,法院在簽發(fā)臨時禁令時如不體現一定的謹慎性原則,臨時禁令可能演變?yōu)橹R產權人濫用權利,損害他國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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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發(fā)布日期:2015-07-06從各國的法律制度分析,雖然法院在簽發(fā)臨時禁令時,會對申請人“勝訴的可能性”、“無法彌補的損失”、“簽發(fā)禁令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等諸多要素予以考量。然而,從目前的趨勢分析,法院在面對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時,更傾向于保護權利人,以快速、及時的制止侵權。例如,近年來,歐盟為加強對專利的保護,完善了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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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展覽頒發(fā)臨時禁令的規(guī)則發(fā)布日期:2015-07-05一、緊急審理程序。法國的緊急審理程序相當于他國的臨時禁令制度。依據《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第484條之規(guī)定,緊急審理程序是指“在法律賦予并非受理本訴訟的法官命令立即采取某種必要措施之權力的情況下,應方當事人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到場或對其傳喚后,作出的臨時性裁判決定?!狈ㄔ阂罁摮绦驅徖淼陌讣仨毦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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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展覽頒發(fā)臨時禁令的規(guī)則發(fā)布日期:2015-07-04英國的臨時禁令(又稱為中間禁令)是在15世紀英國衡平法院為彌補普通法院的救濟不足而發(fā)展起來的現代保全方式。其意義在于:原告向法院申請簽發(fā)中間禁令后,被告不得繼續(xù)實施不法行為或停止實施威脅性的行為,從而使判決利益在案件審理終結前得以保全泡英國《新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25條第1款詳細規(guī)定了包括臨時禁令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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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商在收到侵權警告函后會如何處理發(fā)布日期:2015-07-021.參展商簽署警告函參展商在接到警告函后,首先應對其展示的展品是否侵權以及警告函標的值是否定得過高進行判斷。如果確認自己的產品構成侵權,標的值也定得合理,可以簽署該警告函。這有助于避免進入德國冗長的法律訴訟程序,也避免對方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致使該參展商的其余非侵權產品無法繼續(xù)參加展出。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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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覽知識產權人的私力救濟發(fā)布日期:2015-07-02即使是最為快捷的公力救濟措施,也可能會因國際展會的時限性而受到挑戰(zhàn)。因此,對知識產權人而言,一旦在國際展會上發(fā)現侵權行為,通過與侵權人協商,及時制止侵權并獲取相應的賠償,或者向國際展會組織者提出申訴,通過組織者的協調與侵權人盡快達成調解協議,無疑是最佳選項。當然,協商的途徑多種多樣,而權利人在協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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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特征發(fā)布日期:2015-07-02(一)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頻發(fā)且復雜國際展會作為企業(yè)展示與交易產品、技術及品牌的平臺,亦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集中場所。在國際展覽展示期間,大量的參展商、參觀者以及購買者將出現在展會上,大量的參展產品將匯聚于展會,而上述主體及產品往往來自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其中蘊含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可能在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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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會促使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的產生發(fā)布日期:2015-07-01對展覽會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最早可追溯至1873年的“維也納國際發(fā)明展”。當時,第一次工業(yè)革命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績,然而,對工業(yè)產權的保護并無統(tǒng)一的國際標準,導致些參展商因害怕展品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卻無法得到救濟,而不愿參加該次國際展會。有鑒于此,主辦國奧匈帝國政府制定了項特殊法律,向在展覽會上展出

